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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4-03-19    来源:绵阳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应急管理局    字体:【   阅读:

绵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2.2组织灭火行动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扑救指挥

3.3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预测预报及预警信号发布

5.1预测预报

5.2预警信号发布

5.3预警响应

6.火灾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信息报告和发布

6.3应急响应工作

6.4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6.5启动条件调整

6.6响应终止

7.综合保障

7.1运输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队伍保障

7.5通信保障

7.6气象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9.附则

9.1预案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筑牢“两个确保”底线,更好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乡消防类火灾。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应急骨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民兵等为辅,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村(组)义务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组成。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绵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联系应急联系林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武警绵阳支队分管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森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0),部门“三定”规定和绵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绵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绵森防指〔2022〕2号)等文件执行。各县政府园区(下同)管委会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草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省森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火灾,由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3专家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以及火场前线指挥机构制定的火灾扑救方案、火场处置等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应急骨干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应急部门协调办理。

跨县(市、区)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市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跨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政府或者应急局向应急厅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跨区域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应急部门执行。

5 预测预报及预警信号发布

5.1预测预报

森林火险是森林可燃物受天气条件、地形条件、植被条件、火源条件影响而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指标。森林火险等级是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等级划分,表示森林火灾发生危险程度的等级,通常分为一至五级,依次为一级(低度危险)、二级(中度危险)、三级(较高危险)、四级(高度危险)、五级(极度危险)。

市气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运用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计算等技术方法,制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测预报产品。

市林业部门应在防火期内,每三天组织应急、气象等部门开展一次森林草原火险会商研判,必要时及时会商,形成研判结果,并及时报送市森防指办公室。

5.2预警信号发布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将预警信号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其中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

市森防指办接到气象、林业部门预测未来三天以上二至五级的森林火险等级,或接到上级森防指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后,应及时与应急、气象、林业部门会商确定本级森林火险等级、区域和期限,并制作预警信号按程序发布。市森防指办公室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预警区域至县(市、区)。

5.3预警响应

5.3.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强化值班值守,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预警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火源管控力度护林员要加强护林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

5.3.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强化值班值守,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预警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息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护林员要加强护林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加大火源管控力度,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市级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5.3.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强化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预警地区及有关部门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的力度和密度;护林员要加强护林巡护和瞭望监测频次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当地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市级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3.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战斗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预警地区及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当地地方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市级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火一切准备;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

6火灾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调整指挥层级。

6.2信息报告和发布

6.2.1信息报告

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113)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作为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情报告执行机构,遵循初报、续报和终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其火情信息报告工作。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市(州)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6.2.2信息发布

市、县(市、区)宣传部门负责按照新闻发布相关规定,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3应急响应工作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严格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和“三先四不打”原则,灵活采取“水常结合,以水为主”灭火战法,综合运用多种灭火手段科学组织扑救。

6.3.1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巡护侦察、民航发现、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网络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6.3.2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大型挖掘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3.3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3.4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3.5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3.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

6.3.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3.8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4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Ш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根据响应等级落实响应措施。

未达到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森林草原火情,由各级森防指小火打早打了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绵阳市早期森林草原火情处理办法》绵小火打早打了20231号指导处理,按规定进行情况报送。

6.4.1IV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或敏感地区(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原始林区、城镇和国防军事重要设施周边,或省际边界、市州交界),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其他区域延烧24小时以上未扑灭,有继续蔓延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IV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情信息。

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市、区)做好派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增援准备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4.2Ш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8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区域延烧48小时以上未扑灭,有继续蔓延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

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常务副指挥长同意,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

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3)根据需要,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的建议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4.3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其区域延烧72小时以上未扑灭,有继续蔓延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

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Ш级响应的基础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前方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视情组建合协调、火灾扑救组、人员转移安置、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技术专家等工作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火灾现场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调派武警、消防、民兵等救援队伍支援扑救根据需要申请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6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4.4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

响应措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合协调、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安置、医疗救治、交通保障、通信电力保障、技术专家、社会稳定、火案侦查、灾情评估、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县(市、区)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6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区)

7 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为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求。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协调直升机实施空运。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

7.2物资保障

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应急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及调拨分发工作;其他部门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储备物资器材。

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处置结束后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补偿。

7.3资金保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7.4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应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实际,建立完善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加强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部队、武警的协同联动。坚持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主,解放军、武警、民兵为辅的原则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7.5通信保障

由经信部门牵头,林业、应急等部门配合,协调通讯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负责做好各指挥机构在火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火场指挥机构、扑火力量与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通信。

7.6气象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对火场气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火情火灾处置提供气象技术支撑。

8 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

8.2火因火案查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地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规定执行。必要时,可提级进行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救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演练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经营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绵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    

成及任务分工

2.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方案

3.市域森林航空取水点和停机坪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绵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

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一、指挥体系

市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市级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原则上组成包括指挥长、副指挥长、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等。

二、前指工作组

前指原则上下设相应工作组,前指根据需要确定工作组的构成,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

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绵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绵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落实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委、省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绵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绵阳支队等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在履行《预案》相关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火场侦察,掌握火情态势,根据火场规模、投入力量及上级指示,制定灭火方案,协调组织各灭火队伍、飞机等力量实施火灾扑救,指挥调度灭火行动,处置突发情况,检查验收火场等。

(三)人员转移安置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经信局、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  

(四)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五)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绵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成都铁路局绵阳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六)通信电力保障组

由市经信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国网绵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统筹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技术专家组

市林业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社会稳定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火案侦查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应急局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十)灾情评估组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一)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带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附件2

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方案

一、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组成

跨县(市、区)支援力量为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县(市、区)地方专业扑火队、应急扑火队组成跨区域支援力量。发生跨县区增援工作时,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对跨县(市、区)增援力量进行必要的交通、油料、生活物资等保障。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县(市、区)地方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增援调动命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增援涪城区、游仙区和各园区: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江油市、安州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北川县、梓潼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盐亭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二)增援安州区: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北川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江油市、盐亭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梓潼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三)增援北川县: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安州区、平武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江油市、梓潼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盐亭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四)增援盐亭县: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梓潼县、江油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安州区、北川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平武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五)增援平武县: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江油市、北川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梓潼县、安州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盐亭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六)增援江油市: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北川县、梓潼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盐亭县、安州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平武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七)增援三台县: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和盐亭县、梓潼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江油市、安州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北川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附件3

市域森林航空取水点和停机坪情况汇总表

单位

名称

地址

坐标(经纬度)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取水点

涪城区

取水点

涪城区吴家镇燕儿河水库

E104°39′48.34”
N31°23′7.22”

18140365585

安州区

安州区取水点

安州区白水湖

E104°15′58”
N31°31’45”

13696111212

平武县

宝灵寺电站水库(海拔663米)

平武县响岩镇

E104°47′35″
N32°8′22″

金旭东

13890119680

白马乡水牛家水库(海拔2292米)

平武县白马藏族乡

E104°14′2″
N32°46′51″

左仁文

13990173998

古城电站水库(海拔836米)

平武县古城镇

E104°33′11″
N32°24′03″

左仁文

13990173998

北川县

开茂水库1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开茂水库1

N 31°38'41"
E104°26'36"

徐小伟

13708110820

开茂水库2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开茂水库2

E104°26'39"
N 31°38'35"

徐小伟

13708110820

江油市

江油市取水点

科光电站库区

E104°44′10″
N31°45′36″

谢合周

13890132968

梓潼县

凤凰水库

七曲山东风村

E105.1037
N31.3945

15982966511

盐亭县

石龙社区郑家岛

凤灵街道

E:105°37′7"
N:31°2′18.5"

范如军

18780520321

桥梁村凉水湾水库

文通镇

E:105°27′14"
N:31°24′48"

李明伟

13550809768

嫘祖村三道咀水库

嫘祖镇

E:105°39′23"
N:31°26′15

岳定延

13658125293

五柳村陶家沟水库

富驿镇

E:105°27′14"
N:31°24′48"

黄泽林

18281551885

伯乐村吕家桥水库

岐伯镇

E:105°32′20"
N:31°16′30"

何小宁

13558992999

三台县

鲁班水库

三台县鲁班镇

E105°13'37''
N30°55'24''

卡成林

13795906016

团结水库

三台县八洞镇

E104°48'20''
N31°7'47''

唐海林

18981171406

明台电站库区

三台县涪滨路与会仙路交叉口

E105°6'12''
N31°6'6''

18011609061

停机坪

涪城区

停机坪

吴家镇燕儿河村

E104°39′20"
N31°23′21"

18140365585

安州区

安州区停机坪

绵阳市安州区桑枣中学

E104°22′17"
N31°36′21"

13696111212

平武县

直升机野外停机坪

平武县白马藏族乡亚者造祖村

E104°9′48″
N32°53′0″

18281536999

北川县

北川通用机场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通航产业园

E104°27'27"
N 31°34'49"

王运涛

18011149386

江油市

江油市雁门镇直升机停机坪

雁门镇中学

E105°11′26″
N32°13′20″

黎国松

18281632755

梓潼县

梓潼县南山门停机坪

七曲山南山门南山门游客中心

E105°10′18″
N31°39′32″

范林莉

13881154923

盐亭县

岐伯镇

岐伯镇

E105°19’62”
N31°24’56”

13990107402

三台县

三台县职教中心操场

三台县职教中心

E105°9′9"
N31°10′11"

1598363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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