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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发布日期: 2023-10-20    来源:应急管理局   作者:应急管理局    字体:【   阅读:

10月17日,市安办暗访组对梓潼县绵阳凯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绵阳银晟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暗访检查,发现两家企业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暗访组来到绵阳凯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走进生产车间,暗访组便发现车间使用木制的配电箱,且部分电气开关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发生触电及电气火灾风险较高。

 

 

 

该公司煤场面积较大,但未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同时煤气发生炉的可燃气体探测装置控制器安装距离较远,一旦发生泄漏,可能导致现场处置不及时。

 

在生产车间,照明灯安装高度低于2.5米,且未采用36伏安全电压。

 

该公司的废水处理站循环池为有限空间,但该企业未对其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现场也未设置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和防护栏。

 

 

来到成品库房,暗访组发现库房内成品垛距、墙距均不满足仓库“五距”要求,库房内未配备消防器材。

 

 

在加工车间内,暗访组发现一台台钻的防护罩缺失,部分氧气瓶和乙炔瓶使用的橡胶软管老化,并使用铁丝捆扎。

 

 

此外,在管理资料方面,暗访组未见到绵阳凯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安全评价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相关资料。随后,暗访组来到绵阳银晟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半成品仓库,暗访组发现该仓库同样存在垛距和墙距安全距离不足,灭火器数量不足以及消火栓被遮挡等问题。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配电箱未跨接,使用家用燃气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未安装燃气自动切断阀和燃气放散管等问题隐患。

 

 

检查手记——安全不安全,主体责任是关键。《安全生产法》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纵观多起生产安全事故,诸多原因中必然会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多轮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自纠之后,该县两家企业仍然存在上述明显的典型性问题,充分暴露出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好等问题。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立即再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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