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基本情况
近日,由市防办牵头,依据《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度第二次修订)》(川防指汛发〔2024〕11号)文件精神,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门、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原则,对《绵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绵防指汛发〔2024〕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绵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度第二次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与省预案修订保持一致(修订部分通过修订模式可查看),同时保留我市上一版预案特色做法。本次修订共涉及以下13方面,其中1-10项与省预案修订保持一致,11-13项为我市特色做法。
1、“1.5工作机制”中,增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汛期联合值守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汛期值班值守、会商研判、预警发布、指挥调度、督责问效等工作”。
2、市防指领导由原来的5类14名(总指挥1名,指挥长2名,第一副指挥长1名,常务副指挥长2名,副指挥长8名)调整为2类5名(指挥长1名,为负责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4名,分别为绵阳军区副司令员、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政府负责联系水利工作的分工副秘书长)。
3、市政府新闻办调整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4、调整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和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5、“2.2.2市防指领导职责”中,删除总指挥、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职责,调整指挥长、副指挥长工作职责。
6、“2.2.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中,将市水利局职责“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调整为“负责市防办日常工作,具体承担‘防’和‘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省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共同开展汛期联合值守工作……”将市应急局职责“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调整为“负责市防办日常工作,具体承担‘抢’和‘救’工作;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共同开展汛期联合值守工作……”
7、“2.3专项工作组”中,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水利局”调整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8、“3.3.3市防指预警响应”中,将“市领导未组织时,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修改为“市领导未组织时,由联合值守轮值单位分管局领导组织会商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增加“联合值守轮值单位分管局领导在值班中心24小时驻守”。
9、“4.2.1一级应急响应”中,将“市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修改为“市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经市防指指挥长同意,报请市应急委批准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将“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总指挥批准”修改为“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市防指指挥长同意,报请市应急委批准”;将“市防指总指挥”修改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0、“4.2.2二级应急响应”“4.2.3三级应急响应”中,将“常务副指挥长”修改为“副指挥长”;“4.2.4四级应急响应”响应行动中,将“市防指副指挥长”修改为“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市防办副主任”。
11、对绵阳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图和绵阳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一、二级响应;三、四级响应)进行优化。
12、保留中国电信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绵阳分公司和铁塔绵阳分公司为防指成员单位。
13、市应急委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批准机构,待议事协调机构改革后,由替代机构负责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