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第四条第二款“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三)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批准后,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二、严格编制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要求,精准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备案……”。
(五)根据《绵阳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绵府办发〔2025〕3号)“(六)实行计划管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2025年监督检查安排
2025年,市应急管理局拟计划检查企业共141家,较去年增加32家。其中:实施重点检查企业85家、占比60.28%,含危化生产企业15家、危化经营企业2家、化工企业2家、医药企业1家、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1家、非煤矿山企业16家、油气开采企业3家、轻工企业10家、机械企业8家、建材企业5家、冶金企业2家、烟草企业1家、有色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8家;一般检查企业56家、占比39.7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2025年安全生产一般检查(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录》中随机抽取。
本年度对危化、矿山、工贸、烟花爆竹等领域应纳入重点检查的企业,做到应纳尽纳,年内至少检查一次,实现重点检查企业“全覆盖”。其中:危化领域重点检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医药、化工、非药品易制毒生产的重点企业;矿山领域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1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矿山;工贸领域重点检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重大危险源的重点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检查批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