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应急管理局

《绵阳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17   信息来源: 绵阳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中小 】

一、编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第四条第二款“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三)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批准后,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二、严格编制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要求,精准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备案……”。

二、2026年监督检查安排

2026年,市应急管理局拟计划检查企业共141家。其中:实施重点检查企业58家,含工贸企业33家、非煤矿山企业10家、危化生产企业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家、危化经营企业3家;一般检查企业83家,含工贸企业5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7家、非煤矿山企业7家、烟花爆竹零售店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4家、安全评价机构1家,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2026年安全生产一般检查(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录》中随机抽取。

本年度对危化、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等领域应纳入重点检查的企业,做到应纳尽纳,年内至少检查一次,实现重点检查企业“全覆盖”。其中:危化领域重点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矿山领域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1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工贸领域重点检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重大危险源的重点企业,上年度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检查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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