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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非煤矿山采场现场管理规范》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4-28    来源:绵阳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应急管理局    字体:【   阅读:

为加强非煤矿山采场现场管理,有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协调发展,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研究制定了《绵阳市非煤矿山开采现场管理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规程

二、适用范围

全市新改扩建、生产和停产的非煤矿山。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砖瓦用页岩矿一并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12条,对警示标志、人行通道、矿区道路、护栏、挡车墙、值班室及派班室、电力线路、灭火器材、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环境保护管理。15条,明确在矿山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矿山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同时对矿山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矿山作业面和排土场扬尘污染、运输环节扬尘污染,以及固体废物噪声防治危险废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水土保持及取水管理。12条,明确在项目开工前,应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并应加强临时防护;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产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挡等措施。此外,对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弃土(石、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监测、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税情况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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